廣東省202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深圳職位體檢有關事項公告
根據《廣東省202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現就深圳職位考生體檢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入圍體檢人員
入圍體檢人員名單詳見附件1,其中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職位實行差額考察,按照招錄人數1︰2比例差額確定人選。
二、體檢安排
體檢工作在公務員主管部門與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定的體檢醫療機構進行,由招錄機關負責組織實施。相關事宜由招錄機關通知或公告。
三、體檢須知
體檢前,報考者應提前認真閱讀體檢須知(附件2)和熟悉有關當日、當場復檢項目及要求,并保持電話暢通,以便招錄機關隨時通過電話或手機短信方式與報考者聯系。
體檢當天,報考者須攜帶本人筆試準考證、身份證,按招錄機關的要求依時到指定地點集中,由招錄機關帶領到指定體檢醫療機構進行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資格。體檢過程中須服從工作人員管理,所攜帶的通訊工具須關閉后交招錄機關工作人員統一保管。對違反規定攜帶或使用通訊工具、在體檢過程中主動透露個人姓名等信息或與本次體檢無關人員會面或交談、未經許可離開體檢現場以及體檢作弊的取消體檢資格。體檢結束后,經體檢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確認體檢項目無漏檢、誤檢后,領回代保管物品離開體檢醫療機構。
體檢結果由招錄機關通知或公布。
四、體檢標準
體檢按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 (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關于司法行政部門醫學、心理矯正類職位體檢視力項目執行標準的復函》、《關于公安機關看守所獄醫職位錄用體檢視力項目執行標準的復函》、《關于公安機關網絡安全與執法等職位錄用體檢視力項目適用標準的復函》、《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執行。
五、關于復檢
體檢醫療機構和體檢醫師根據體檢項目的規定,區別不同情況進行檢查和復檢。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場復檢。報考者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招錄機關提交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前,招錄機關應對復檢項目嚴格保密。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的體檢,均不進行復檢。
中共深圳市委組織部
2021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