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陽春市審計局屬下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陽春市政府投資審計中心是陽春市審計局屬下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市政府投資審計中心擬在陽春市范圍內公開選調工作人員1名?,F公告如下。
一、選調范圍
陽春市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
二、選調職位和人數
選調崗位1名,安排在市政府投資審計中心工作,專業為政治學類(B0302)、歷史學類(B0601)、圖書情報與檔案管理類(B1205)、中國語言文學類(B0501)、工商管理類(B1202)、社會學類(B0303)。
三、選調人員基本條件
(一)報名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備事業單位干部身份的在編在崗人員(鄉鎮事業單位人員需要符合相關調動規定)。
2、年齡不超過40周歲。
3、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
4、政治素質良好,品行端正,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有良好的團隊精神和服務意識,沒有違法違紀行為記錄。
5、具有三年以上事業單位工作經歷,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或合格以上等次。
6、身心健康。
7、需要征得工作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書面同意。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本次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過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未過處分期限的;
3、未滿服務年限或尚未達到轉任的其他限制性規定要求的;
4、存在任職回避相關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適宜參加選調的其他情形。
四、選調程序
(一)公告和報名
1、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月8日,逾期者不予受理。
2、報名資料:1.《陽春市政府投資審計中心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1);2.身份證、戶口本、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3.本人《聘(錄)用工作人員審批表》復印件;4.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調動證明。
報名方式:網上報名或現場報名。網上報名:請將報名資料電子版(有關材料可直接用原件彩色掃描)打包發送至陽春市審計局郵箱yj1402@126.com,郵件名稱請注明“姓名+選調考試”,報名時間以電子郵件時間為準?,F場報名地點:陽春市審計局三樓辦公室(陽春市春城街道城云路29-2(體育館旁邊),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聯系電話:0662-7733245)
(二)資格審核
考生應誠信報考,如實填報信息、提供有關證明材料。根據選調條件和報名材料,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通知其參加筆試;不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予以解釋。
資格審核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在選調各環節發現報考者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取消其考試資格或選調資格。
(三)考試、資格復審
考試包括筆試、面試。
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數。根據筆試成績排名,分職位按計劃選調人數與考生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筆試合格考生達不到規定比例,按實際合格人數確定面試對象。
對確定進入面試的人選對照報考條件進行資格復審,復審不通過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并根據筆試成績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數。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筆試和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
考試結束后,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分職位按選調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對象需在規定時間內向陽春市審計局提供有干部管理權限單位出具的同意調動證明,不能按期提供調動證明的,不予體檢,視為報考人員本人放棄本次選調,并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體檢人選。
組織體檢對象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382號)和《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276號)的要求,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負責。體檢不合格的,則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體檢人選。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選調的考察對象。
(五)組織考察
陽春市審計局派出干部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政治表現和德、能、勤、績、廉等情況進行全面、深入的考察,并審查考察對象人事檔案。如發現考察對象思想政治素質不過關、能力與擬選調職位不匹配等不符合選調單位用人需求的情況,取消選調資格。
(六)公示
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確定擬選調人選,擬選調人選名單在陽春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發現問題不適合選調的,取消選調資格,陽春市審計局可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體檢、考察人選。
(七)辦理轉任手續。公示期滿,符合選調要求的,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五、注意事項
(一)本方案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級基數。
(二)選調過程中,如發現報考人員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取消選調資格;
(三)報考人員務必保持手機等通訊方式暢通;
(四)陽春市審計局擁有本方案的最終解釋權。
陽春市審計局
2020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