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社會主義法的實施與解釋
一、法的實施
法的實施,是指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運用。法的實施使紙面上的法變成行動中的法,使法律規范從抽象的行為模式變為具體的行為,從應然狀態進入實然狀態,從而為實現立法目的、實現法的作用和價值提供了前提條件。
以實施法的主體和法的內容為標準,法的實施方式可以分為三種:法的遵守、法的執行和法的適用。
?。?)法的遵守,又稱“守法”,是指各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去從事各種事務和行為的活動?!耙勒辗梢幎ā辈粌H指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還包括享受法律規定的權利。在我國,守法主體可以分為三類:公民;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等;我國領域內的外國組織、外國人和無國籍人。
?。?)法的執行,簡稱“執法”,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貫徹執行法律的活動。
?。?)法的適用,簡稱“司法”,是指國家司法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具體應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法的適用主體在實行三權分立的國家里,是法院。我國法的適用主體是司法機關--法院和檢察院。
二、法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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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釋,是指一定的人或組織對法律規定含義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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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釋可以根據不同的標準分類:其一,根據解釋主體和解釋效力的不同,可以分為正式解釋和非正式解釋。正式解釋,又稱法定解釋,指由有權解釋的國家機關或個人,依照一定標準和原則,對法律做出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解釋。根據解釋的國家機關不同,又可將正式解釋分為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和行政解釋。非正式解釋,又稱學理解釋,指由學者或其他個人及組織對法律規定所做的學術性和常識性的解釋。這也是一種很有益的解釋,但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其二,根據解釋的尺度不同,可將法律解釋分為限制解釋、擴充解釋與字面解釋。限制解釋是對法律條文做出比字面含義狹窄的解釋;擴充解釋是對法律條文做出比字面含義廣的解釋;字面解釋是嚴格按照法律條文的字面含義解釋,既不擴大,也不縮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