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指有關國家行政管理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和,是以行政關系為調整對象的一個僅次于憲法的獨立法律部門,其目的在于保障國家行政權運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行政法是一個龐大的法律體系,它包括行政組織法、公務員法、行政行為法(也可分解為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等)、行政程序法、行政責任法和行政救濟法(行政復議法與行政訴訟法)等。
二、行政主體與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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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體是指依法擁有獨立的行政職權,能代表國家,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職權以及獨立參加行政訴訟,并能獨立承受行政行為效果與行政訴訟效果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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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簡稱相對人,指在具體的行政法律關系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另一方當事人,即處于被管理地位上的組織和個人。例如,在稅收關系中,稅務機關為行政主體,納稅的單位或個人為相對人。
行政相對人具有下列法律特征:第一,行政相對人是一種法律關系的當事人,而不是僅指個人。第二,行政相對人是指被管理一方的當事人,而不是指法律關系中的義務人。第三,行政相對人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第四,行政相對人在行政訴訟中處于原告地位。
在我國,可以成為行政相對人的組織和個人有國家組織、社會組織、公民、外國組織和外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