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礎
廣東公務員考試法律知識之法理學——立法程序(2)
http://www.deepandtechno.com 2014-08-07 來源:廣東公務員考試網
第二節 立法程序
立法程序是有權的國家機關,在制定、認可、修改、補充和廢止法的活動中,所須遵循的法定步驟和方法。
(一)提出法案
提出法案,就是由有立法提案權的機關、組織和人員,依據法定程序向有權立法的機關提出關于制定、認可、變動規范性法文件的提議和議事原型的專門活動。
在中國現時期,全國人大主席團、常委會、各專門委員會,全國人大的一個代表團或30名以上的代表,國務院,中央軍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可以向全國人大提出屬于全國人大職權范圍內的法案;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常委會組成人員10人以上,國務院,中央軍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可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屬于常委會職權范圍內的法案。
(二)審議法案
審議法案,就是在由法案到法的階段,由有權主體對法案運用審議權,決定其是否應列入議事日程、是否需要修改以及對其加以修改的專門活動。
?。ㄈ┍頉Q和通過法案
表決法案,是有權的機關和人員對法案表示最終的、具有決定意義的態度。
立法機關大會表決法案的基本方式,通常有公開表決和秘密表決兩種。通過法案的基本原則一般是少數服從多數,法案只有獲得法定多數表決者的贊同,才能通過而成為法。普通法案通常由法定會議人數中的普通多數通過。特殊法案如憲法案,由特殊多數通過。在中國,全國人大審議的普通法案由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憲法的修改由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案,由常委會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四)公布法
公布法,是指由有權機關或人員,在特定時間內,采用特定方式將法公之于眾。亦稱法的頒布。
在中國,法律由國家主席公布;法律解釋草案表決稿由常務委員會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后,由常務委員會發布公告予以公布;憲法修正案由全國人大主席團公布;行政法規由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由大會主席團發布公告予以公布;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由常務委員會發布公告予以公布;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報經批準后,由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公告予以公布;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經批準后,分別由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公告予以公布;部門規章由部門首長簽署命令予以公布;地方政府規章由省長或者自治區主席或者市長簽署命令予以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