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礎
廣東公務員考試法律知識之憲法——最高人民法院(11)
http://www.deepandtechno.com 2014-09-03 來源:廣東公務員考試網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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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是國家的最高審判機關,統一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分為: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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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由院長、副院長若干人和審判員若干人組成。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由全國人大選舉和罷免,他既是國家最高司法人員,又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領導人。副院長、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和軍事法院院長,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提請任免。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任期與全國人大的每屆任期相同,即為5年,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對于副院長等人員則沒有專門的任職屆數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