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張家村與李家村毗鄰,李家村的用水取自流經張家村的小河,多年來兩村經常因用水問題發生沖突。2013年春,為根本解決問題,縣政府決定將這條小河的水流交給鄉水管站統一調配。張家村人認為:小河歷史上就屬于張家村所有,縣政府無權將這條河的水流交鄉水管站統一調配,遂將縣政府告上法院。
請問:根據現行憲法和法律,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張家村告得有理,因為水流屬于村民集體所有,政府無權收歸國有
B.張家村告得有理,因為這條小河的河床屬于張家村集體所有,這條小河里的水流當然也屬于村民集體支配
C.縣政府的決定合法,因為水流屬于國家所有,政府當然有權調配河水的供應
D.縣政府的決定合法,因為水流雖然居于張家村所有,但李家村人也應享有喝水用水的權利,為解決李家村用水問題,政府可以將水流供應統一調配
2.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下列關于勞動合同的表述錯誤的一項是( )。
A.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B.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C.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D.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勞動合同由原用人單位解除
3.某縣開展了一場政行風“民評官”活動,來自全縣民營企業、學校、農村、事業單位等各行各業的500多名代表聆聽來自縣公安、工商、稅務、質監等11個執法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述職報告,并進行滿意度評價?!懊裨u官”意味著( )。
A.人民群眾可以更好行使監督權
B.真正富裕人民群眾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C.人民群眾開始享有當家做主的權利
D.行政官員必須由民主選舉產生
4.2012年7月,甲、乙、丙、丁四人以普通合伙企業形式開辦了一家賓館。2013年5月,甲因疾病死亡,其妻戊為唯一繼承人。下列情形中,戊能夠通過繼承的方式取得該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資格的是( )。
A.甲在與乙、丙、丁簽訂合伙協議時約定死后由戊繼承其合伙人資格
B.戊生活困難且患有間歇性精神病,曾被法院認定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C.丙、丁對戊成為合伙人均表示贊同,只有乙表示反對
D.合伙協議規定合伙人須具有房地產資格從業證,雖然戊不具有,但甲具有
5.《婚姻法》規定,在直系血親關系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者禁止結婚。這一政策的出發點是( )。
A.防止家族勢力的過渡膨脹
B.處于倫理道德的考慮
C.避免包辦婚姻
D.減少遺傳病的發病幾率
廣東公務員考試網(www.deepandtechno.com)解析 題目或解析有誤,我要糾錯。
1.答案: C
解析:
《憲法》第9條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涂除外。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珍貴的動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自然資源?!币虼?,水流屬于國家所有,政府有權根據需要合理調配河水的供給。
2.答案: D
解析: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故本題正確答案為D。
3.答案: A
解析:
根據題意可知,各行各業代表通過聆聽主要部門執法負責人的述職報告,了解各部門的工作情況,并進行滿意度評價,更好的行使了人民群眾的監督權。故正確答案為A。
4.答案: A
解析: 《合伙企業法》第50條規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1)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2)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3)合伙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故B、C、D項錯誤,應排除;A項正確,應選。
5.答案: D
解析:
禁止血親結婚是優生的要求。血緣過近的親屬間通婚,容易把雙方生理上的缺陷遺傳給后代,因此,各國法律都禁止一定范圍內的血親結婚。故正確答案為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