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湛江海關2013年度公務員考錄面試入圍人員寄送材料的通知
國家公務員局網站已公布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入圍面試人選名單。海關面試時間初定于2月27日至3月2日,確切時間以通知為準。為做好面試工作,根據國家公務員局和海關總署有關規定,現將參加面試考生需寄送的有關材料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面試確認
國家公務員局已經對報考湛江海關各職位的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按照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各職位面試人員人選,面試名單已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公布。請參加面試的考生于2013年1月20日前發送電子郵件到zjhgkl@customs.gov.cn 進行確認,信件標題格式:“××職位××(考生姓名)面試確認”;信件正文請注明:姓名、身份證號、準考證號、報考職位和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報名時填報的各項信息如有變化,請在郵件正文中注明。
進入面試的考生如果放棄面試資格,必須在2013年1月20日前將放棄面試聲明及身份證復印件(復印件必須考生本人親筆簽名確認)通過傳真方式通知我關,傳真號碼:0759-3251147。隨意放棄面試的考生,根據國家公務員局的規定,我關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并作為該生今后參加國家公務員考試的參考。
二、寄送材料
參加面試的考生必須于2013年1月30日前將以下材料特快專遞寄至湛江海關(以郵戳為準;地址:廣東省湛江市人民大道中54號湛江海關人教處人事科;郵編:524022)。
?。ㄒ唬獙卯厴I生應提供如下資料:
1.報名登記表原件(從公務員局網站下載);
2.報名推薦表原件(從公務員局網站下載,雙面打印并加蓋學校公章,同時提供加蓋學校教務部門公章的成績單);
3.身份證、學生證、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復印件;
4.戶口本(戶口登記卡)首頁、本人頁復印件;
5.延緩派遣畢業生還應提交畢業證、學位證復印件(研究生學歷另附本科學歷、學位復印件,專升本的須附??茖W歷復印件);
6.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4張(須與辦理報名確認手續時提供的照片一致),近期全身生活照1張,并在每張照片背面用圓珠筆注明姓名、報考職位。
?。ǘ┥鐣诼毴藛T及待業人員應提供如下資料:
1.報名登記表原件(從公務員局網站下載);
2.社會在職人員提供工作證復印件或其他能證明工作身份的材料;待業人員提供人事檔案所在單位開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需加蓋公章);
3.身份證、學生證、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復印件;
4.戶口本(戶口登記卡)首頁、本人頁復印件;
5.畢業證、學位證復印件(研究生學歷另附本科學歷、學位復印件,專升本的須附??茖W歷復印件);
6.參加“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項目人員,必須按照國家公務員局的規定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其中:
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復印件;
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一制作,教育部監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復印件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復印件;
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復印件(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復印件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復印件。
7.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4張(須與辦理報名確認手續時提供的照片一致),近期全身生活照1張,并在每張照片背面用圓珠筆注明姓名、報考職位。
三、注意事項
1. 因考生所在學?;騿挝环偶傥茨芴峁┑牟牧?,請附情況說明,并在假期后盡快補齊相關缺報的材料,在面試時補交或另行寄送我處。因故不能按時寄送材料者,請及時與我處聯系,否則視為自動放棄,由該職位其他考生根據有關規定按成績順序遞補。
2.考生應對本人提交的材料負責。如發現虛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及海關總署有關規定,取消該考生參加面試的資格。
3.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從公務員局網站下載)應在規定位置粘貼彩照。所用照片須符合本通知第一項的要求。
4.考生所提交材料,不予退還。上述材料復印件必須在面試報到時提供原件以供審核。
5.為便于及時通知相關事宜,請附頁說明聯系電話、聯系人及郵寄地址(含郵政編碼)??忌ㄓ嵎绞接姓`或有變動,請立即將變動情況告之我關,否則后果自負。
四、請考生關注中國海關考錄網和湛江海關網站發布的關于考錄工作的后續通知。
聯系電話:0759-3251900 傳真電話:0759-3251147
互聯網聯系郵箱:zjhgkl@customs.gov.cn
郵寄地址:廣東省湛江市人民大道中54號湛江海關人教處人事科;郵編:524022。
特此通知。
湛江海關
二○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