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廣州錄用公務員資格審核及面試的通知
根據《廣東省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實施方案》和《廣東省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廣州市2013年公安、法院、檢察院、司法系統和鄉鎮(街道)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成績已公告供各位考生查詢,筆試合格分數線為100分(公安法醫和司法行政部門監獄、勞教所獄醫、護理職位的筆試合格分數線為85分)。資格審核對象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所在職位招錄人數3倍比例從筆試合格考生中確定(異地務工人員選拔項目按職位組招錄人數5倍的比例確定)。筆試合格考生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數確定面試對象。
現就資格審核及面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資格審核的時間、地點
資格審核的具體時間和地點見附件1,請各位考生保持通訊暢通,并密切關注各招錄單位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的相關信息。
二、資格審核的具體要求
參加資格審核的考生按下列要求提供相應材料原件(并復印1份交審查單位留存),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審核。
1.應屆畢業生應持有內地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學生證、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
2.社會人員(包括優秀異地務工人員)應持內地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優秀異地務工人員如已通過企業用工或政策獎勵入戶工作所在市,需提供相關證明)、準考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優秀異地務工人員除外)、工作經歷證明材料(一般應提供勞動合同。無法找到勞動合同的,可提供工資發放憑證、參加社會保險記錄、就業失業登記等佐證材料)。國有單位正式員工,須提供工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3.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并有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證明材料。
4.報考要求具有專業技術資格、執(職)業資格等職位的考生,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書或證明材料。
凡提供的有關材料、信息不真實,證件(證明)不全且不能按時補全的或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以及不按時參加資格審核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不列為面試對象。招考單位可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在筆試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遞補資格審核對象。請未進入資格審核范圍但名次接近的考生保持通訊暢通。資格審核合格的,由招考單位發面試通知書。
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須在承諾書(見附件2)上簽名,不簽名者視為主動放棄面試資格,因個人原因違背承諾的,3年內不得報考我省公務員。
三、面試的時間、地點
公安、法院、檢察院系統和鄉鎮(街道)機關公務員面試將于5月24日至28日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將由各招錄單位通知到每位考生。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還將進行體能測評,合格者方能進入面試。請各位考生保持通訊暢通,并密切關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和各招錄單位的門戶網站(廣州金盾網:http://www.gzjd.gov.cn/、廣州審判網:http://www.gzcourt.org.cn/、廣州司法網:http://www.gzsfj.gov.cn/)的相關信息。
附件:
1、廣州市公安、法院、檢察院、司法系統和鄉鎮機關職位資格審核時間、地點一覽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