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公務員局關于我省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的有關文件精神,現將廣東省教育廳考試錄用公務員擬面試人員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入圍面試資格人員名單
職位代碼 |
職位名稱 |
姓名 |
準考證號 |
199019001 |
高中與中職教育處主任科員以下 |
詹宗超 |
991990505510 |
199019001 |
高中與中職教育處主任科員以下 |
胡珂 |
991991016407 |
199019001 |
高中與中職教育處主任科員以下 |
趙醍 |
991991508629 |
199019003 |
省教育考試院辦公室主任科員以下 |
姜英偉 |
991990603206 |
199019003 |
省教育考試院辦公室主任科員以下 |
肖燦城 |
991991011325 |
199019003 |
省教育考試院辦公室主任科員以下 |
王民雅 |
991991618915 |
199019002 |
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主任科員以下 |
廖春鵬 |
991991004217 |
199019002 |
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主任科員以下 |
劉潘 |
991991016625 |
199019002 |
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主任科員以下 |
蔡佳苗 |
991991616729 |
二、面試資格復審有關事頊
(一)資格復審方式:
根據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的有關要求,在資格復審地點由工作人員對考生的資格進行復審。如經過復審確認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全、信息不真實或與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則取消面試資格。如有擬面試人員不通過資格復審的,將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在筆試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遞補進行資格復審。
(二)資格復審時間:5月27日上午9:00-10:30。
(三)資格復審地點:廣東省教育廳辦公樓(廣州市農林下路72號大院內)12樓第二會議室。
(四)資格復審需提交材料(原件與復印件):
1、應屆畢業生:準考證、內地居民身份證、學生證、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或暫緩就業協議書),其中屬暫緩就業畢業生的,持準考證、內地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暫緩就業協議書。
2、社會人員:準考證、內地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其中,在國有單位就業的在職人員,還須提供工作單位同意報考書面證明。
3、港澳學習、國外留學人員須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以及有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
4、職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需提供相關的勞動合同或協議等證明材料。
三、其他事項
(一)請提前做好相關準備工作,按本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資格復審,逾期未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二)筆試合格而未列入資格復審的考生請保持通訊暢通,如有遞補名額,我廳將及時通知遞補面試對象進行資格復審。
聯系電話:020-37629021。
廣東省教育廳人事處
2013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