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是報考我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必經程序,由市人社局、市公安局按“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共同組織實施。有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時間和對象
時間為6月16日至17日(周六至周日),上午7時至12時;對象為廣州金盾網招警專區“2012年廣州公安招警考試查詢系統”公布進入體檢環節并已參加報考資格復審的考生。
二、地點
體檢地點約于2012年6月15日15時在廣州金盾網招警專區“2012年招警通訊”中公布。
三、其它事項
1.請務必按照廣州金盾網招警專區“2012年廣州公安招警考試查詢系統”和“2012年招警通訊”中公布相對應體檢批次、體檢醫院及具體時間參加體檢,缺席的,按個人放棄報考資格處理。
2.請務必攜帶內地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原件及“2012年廣州公安招警考試查詢系統”體檢安排批次查詢頁面(打印件)。
3.體檢費用由招錄單位統一支付。
4.體檢前一天晚上10時后不宜進食,并保證充足睡眠。
5.進行驗血和B超兩個項目檢查后方可進食(早餐自備)。
6.體檢當日建議穿休閑輕便服裝,女考生盡量不要穿連衣裙,不得穿著任何形式的制服。
7.體檢前按體檢表格要求認真準確填寫個人資料,在體檢表上張貼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與準考證上已有照片同版)1張。
8.工作人員將對參加體檢考生進行分組體檢,考生應聽從該組導檢護士及工作人員的安排進行體檢,體檢完畢前擅自離開所在體檢組者,取消體檢資格。
9.裸眼視力檢測時不可佩戴眼鏡(含隱形眼鏡),按《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規定需檢測矯正視力的考生請自備眼鏡。
10.對血壓、心率(心電圖)2個項目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包括項目(如視力、辨色力、皮膚病、文身、聽力、肢體功能障礙和嗅覺等)的體檢結果有疑問的考生請于當天體檢結束前提出,并按規定進行復查,每個項目只能復查1次,復查結果由招警工作人員及體檢醫生共同簽名方視為有效。當天體檢結束后,對血壓、心率(心電圖)2個項目及《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包括項目均不再進行復檢。除上述項目外,體檢結果不合格自愿申請復檢的考生,務必于6月23日12時前向廣州市公安局招警辦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體檢復檢書面申請(掃描發送到招警辦公開電子郵箱:zjb16043@yahoo.com.cn)。體檢結果為“待定(需復查)”的考生不需提交復查申請,可直接進入下一環節(復查時間另行通知)。
11.嚴格遵守體檢紀律,服從招警工作人員和醫務人員安排;嚴禁冒名頂替、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取消考生錄用資格,并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12.報考資格復審情況、體檢結果及體能測評具體安排,約于6月21日15時在廣州金盾網招警專區“2012年廣州公安招警考試查詢系統”公布,請注意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