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幼兒園接受財政補貼,且每年每所幼兒園的補貼高達858萬元,其悖謬和不公顯而易見。按照當地媒體調查,這些機關幼兒園主要面對機關公務員子女招生,即使偶有富余名額而對社會招生,幼兒家長也必須繳納數額不菲的“贊助費”。也就是說,這些頂著事業單位名義的機關幼兒園,首先是滿足少數公務員需求的內部幼兒園,而且從其向社會生源收繳“贊助費”的行為來看,這些幼兒園所接受的財政補貼,從來就沒有服務于公眾的“預算”,所謂“公立幼兒園”,事實上已成公務員的“私家幼兒園”,公共財政也就此轉化成了僅有公務員可以享受的“公務員財政”。
由納稅人稅收供養的公共財政,卻補貼給機關內部幼兒園,成為極少數公務員才有權享有的特權福利,受到公眾質疑自然毫不意外。意外的是,第一時間出面為這一悖謬現象辯護的,并非提出預算的政府機關或其工作人員,而是廣東省人大財經委預算監督室主任。按照這位主任的說法,目前,這些幼兒園都是事業單位,按照我國財政體制,都會給予財政預算安排,這和其他事業單位是一樣的,所以“預算編制本身并無不妥”。
按照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大最重要的職責之一,就是代表公眾對政府財政預算案進行嚴格審議,并對其中的不合理之處予以質疑,以使地方財政預算能夠最大限度地符合公共利益。為此,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特別于2002年底成立了人大財經委預算監督室,以加強人大對政府財政預算的事前審批與事后監督。而此次面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政府財政預算項目的質疑,人大財經委預算監督室主任卻率先為其出面辯護,不能不讓人對人大對財政預算的監督實效表示高度懷疑。
即使如那位主任所言,由于8所機關幼兒園屬于事業單位,因而“預算編制本身并無不妥”,但這種“并無不妥”的預算與財政的公共屬性及公眾觀感之間是如此的沖突,足以證明機關幼兒園被列為“事業單位”本身,就極其“不妥”。而據當地媒體報道,早在7年前,就有廣東省人大代表提出質疑,用省級財政供養幼兒園極不合理,當時卻以“遺留問題”而搪塞未決。至今7年過去,“遺留問題”仍然“遺留”,而且被專事預算監督之責的人大財經委預算監督室主任繼續以“以后應該會有解決的”予以搪塞,可見財政預算監督在既得利益面前是多么的無力,甚至作為“公務員財政”的分享者,監督與被監督者之間本來就有高度的默契。
事實上,公共財政轉化為少數人分享的“公務員財政”,絕不僅限于機關幼兒園一項,也絕不僅限于廣東一省。在以往的媒體報道中,各地假借經濟適用房之名為公務員提供福利分房,以公車改革之名為公務員分發超額車改補貼,以集中優質教育資源為名,把重點中小學變成公務員的“私塾”等現象,不僅屢禁不止而且花樣翻新、層出不窮。當財政預算的提出者與監督者,結成事實上的利益共同體時,監督者必然成為第一個辯護者,而公眾則往往成為無辜而又無助的受害者。
學前教育作為“遺留問題”,確實愁腸百結,而廣東省的6863萬元“公務員財政”補貼,終于讓人看到了最大的癥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