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看看政府文件的嚴肅性,有圖有真相》的網帖聲稱,在4月18日這一天內,海西州人民政府發布《關于朱馳航等同志任職的通知》,分別任命朱馳航等4人為相關局、辦副調研員、副縣級干部職務。同一天又下發了4人的免職并退休通知。
當天提拔當天退休的做法,顯然不是為了讓這些干部更好地服務公眾,而是享受更高的退休待遇。不過,“當天提拔當天退休”雖然顯得極端,但在退休前提升一級待遇,卻是行政部門、公用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通常做法。
顯而易見,對那些仕途并不十分順利的干部作出提拔,其實追求的是一種內部的平衡。站在當事人角度看,辛辛苦苦工作到頭,退休后提升一點生活待遇,本不算是過分要求。這種做法的積極效果在于,一名工作負責的干部即便不能走上領導崗位,也可以通過努力,在退休前享受更高層級的生活待遇,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各類干部競爭領導職位而“千軍萬馬擠獨木橋”的矛盾。
但是,行政體系內部的公平和整個社會的公平并不是同一概念。提高干部退休后的生活待遇,不可避免地增加了財政支出。如果退休前提升待遇的做法過多過濫甚至成為普遍現象,就會變相成為財政供養單位的另一種福利。
知名歷史學者吳思先生曾談到“位于白色的正式規則和黑色的潛規則之間”的灰規則。規范公務員退休后待遇問題,應該著力增添規則中的白色素,過濾規則中的黑色素。同樣是退休,體制內和體制外的政策如此不同,怎么說也有失公正。打通體制內外的通道,讓灰規則變得更加澄澈透明,讓公共財政的陽光照到每一個退休后的勞動者身上,是社會進步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