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文物部門把《文物法》活學活用到了極致,省略了“保護”等重要部分,卻在“利用”上大做文章。只要有人肯出錢,文物保護單位就可任其宰割,變成別墅、餐館。此前,重慶文物部門便讓國民參政會遺址變成了洗腳城。
一些文物部門真是“我的地盤我做主”。既然陳誠公館、蓮園等屬于市區級文物保護單位,怎么處置、變更,均由市區級文物部門和專家說了算;如果是省級乃至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他們管不了,也就懶得管。
值得注意的是,對文物“ 合理利用”的恣意曲解,反而成了某些文物部門“轉變觀念”的經驗之談。在他們看來,文保單位閑置著是一種浪費,將其廢物利用開發成別墅、餐館乃至洗腳城,既可以獲取一筆不菲的出讓金,又可以讓這些沉寂多年的古建筑變得多姿多彩、熱鬧非凡。
文保單位可以創收,文物部門再也不用找市長討要文物保護經費了,節約了開支,緩解了財政支出壓力,替領導分憂解難,還為地方GDP增長貢獻了幾滴汗,當地政府自然是大加贊賞。至于文保單位被侵占,甚至被毀壞,有關部門也就熟視無睹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