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以往一般集體貪腐窩案情況看,大抵是腐敗分子不再單兵作戰,而是學會了抱團,結成“腐敗共同體”和“命運共同體”,不僅內部腐敗運行互有分工,而且在外部防范上互相策應,最終形成一個貌似牢不可破的腐敗攫利同盟。此類案件的特點是,“一榮俱榮、一損俱損”,要么全體腐敗分子都逃過法律嚴懲,都活得風光逍遙,要么只要摸到一個瓜其他瓜都順藤而現,一個出了問題,其他人都容易被牽扯出來。
這個案件也直觀而深刻地揭示了貪腐窩案的成因,為我們解剖貪腐窩案提供了有力的事實支持。
消息稱,耒陽市礦征辦征收的稅費每年逾4億元,占耒陽全市財政總收入的四分之一,被稱為耒陽市“第二財政局”,被網友稱為“史上最肥科級單位”。所以如此,就在于耒陽的礦產資源豐富,于是這個科級單位下設各稅費管理站,分散各大礦山區,建立起穩定的稅費征收體制。而看著稅費嘩嘩上流,許多人心癢不已,這便是意圖貪腐的誘因。
當礦征辦將收費權力一把捏在手,監督制約機制卻告闕如,雁過拔毛就變得異常容易。而手拿雁過拔毛的利器,又豈能看得上“財政核付給領導班子成員應得獎金”?必然是中飽私囊,進而見者有分、利益均沾。于是“截留部分收費站的超產獎、偽造各站點發放獎金名冊、虛報超收數額和降低任務指標多提超產獎”之類辦法誕生,甚至連分贓分肥都按職位高低,貪腐成窩如此形成。
耒陽礦征辦的貪腐窩案告訴我們,讓一群人去看守一座可以源源生金的金庫,卻沒有監督制約辦法,想讓他們不拿金子也難。凡是直接看守的人,都會自動喪失互相監督的功能,而變成監守自盜。因而,防止貪腐窩案的有效辦法就是,不讓一個單位和個人的權力過大、過于絕對,同時使這種權力的運行得到制度的剛性制約與監督。不從這個根子上求治,其他皮毛之治也僅能應付一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