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危濟困、行善積德,是社會的道德傳統,但卻是自我高尚、自我實現的行為。也正是每份由內而外發散的慈善溫暖,讓我們所生活的世界不會顯得蒼涼。慈善行為理應是由個體的慈善意愿所生發,其他任何外力的干預,都是無理和野蠻的,是在褻瀆慈善。
行政權力模糊了公權與私域的界限,便難免發生僭越。對此荒誕的攤派式“逼捐”,當地民政局的解釋是:10元的標準經過調查摸底,并不過分。難道民政局不知道,捐不捐款應該尊重個人的意愿嗎?社會上有能力行善的人太多了,難道就憑著他們有這種能力,就動用外力對其進行“逼捐”?
放置該事件生發的背景環境下,就不難理解東莞此番僭越的沖動:該地正在舉辦“東莞慈善日”,而攤派逼捐正是為了配合該活動。鼓勵和引導民眾愛心的釋放固然值得提倡,但如果將其作為一種為地方政績涂脂抹粉的工具,難免急功近利甚至偏離慈善的方向。
事實上,廣東省在幾個月前就發通知特別強調:“扶貧捐款不許搞硬性攤派,不得采取扣發工資、津貼的做法,堅決杜絕變相攤派和逼捐等行為?!币簿褪钦f,東莞此次攤派逼捐,實際上是頂風違紀。而攤派逼捐的目的,恐怕正是想粉飾當地慈善事業的繁榮,當地政府和官員好借此向上級邀功。
如此荒唐的攤派式“逼捐”,不但無助于推動慈善事業的發展,政績沖動下的野蠻干預反倒是褻瀆了慈善。郭美美背上的紅十字尚未卸下,慈善事業的信任危機尚未解除,行政權力如果企圖在慈善事業上作政績文章,無疑將是對慈善事業和慈善信心的深度損害。因此,對于東莞此次以慈善之名,以攤派逼捐的方式謀求“慈善政績”的行為,上級部門應該對其進行問責和懲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