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件令民眾欣慰和期待的大好事。然而,這件好事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卻難,在具體操作過程中會遇到不少尷尬和困境,“無條件急救”在弘揚救死扶傷的醫德的同時,也給醫院帶來了現實問題——醫療欠費。
誠然,治病救人是醫院第一位的義務,是醫生的天職,對醫療欠費終究要給予次要考量,因而,無論“無條件急救”遇到了什么困難,都應該堅定地推行下去,因為醫療欠費的存在而拒絕救治是不道德的行為,但醫療欠費直接關聯著醫院的財務運轉和醫務人員的利益,對于公立醫院或民營醫院,這都是不容回避的問題,這些問題也很可能會影響醫院“無條件急救”的積極性。要把“無條件急救”真正落到實處,還必須制定相關細則,解決醫療欠費的善后問題,讓醫院沒有后顧之憂。
筆者以為,尚處于征求意見階段的《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應該就急救醫療費的保障建立三項制度,其一,醫療欠費政府準備金制度,對于醫院因“無條件急救”而產生的醫療欠費壞賬,由政府準備金償付;其二,慈善急救基金制度,資金來源于社會各界捐款,面向困難傷病患者群體償付;其三,甄別追討制度,由公安、法院等機構依法協助醫院向有支付能力惡意欠費的病人追討醫療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