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即將來臨之際,消費者突然聽到了兩個利好的消息:一是發改委官員透露,明年將直接派出檢查組,赴31個省區市對部分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和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進行重點檢查,嚴治銀行亂收費;二是媒體報道,按照工信部指示,國內三大運營商均將全部取消手機話費有效期。
之所以說這兩個消息“突然”,是因為無論是銀行的亂收費,還是濫設手機話費有效期,都是多年來消費者詬病的頑疾。在消費者記憶里,盡管銀行歷來聲稱“對涉及公眾利益的服務收費項目”十分慎重,但實際上卻是想收就收,從A TM跨行查詢、賬戶服務費、銀行卡年費、異地存取款費、短信提醒費,一直到“鷺鷥腿上劈精肉”式的零鈔清點費,哪怕抗議的聲浪再大,銀行方面總是置若罔聞、一意孤行。因為運營商對部分話費設立“有效期”,導致許多消費者莫名遭遇“吞錢”、停機,也向來是消費者投訴的一大熱點,就在今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的第二天,中國礦業大學文法學院一位教師還因此將中國移動徐州分公司告上了法庭。而據21城市消協披露,電信行業的霸王條款遠不止濫設話費有效期一項而已,其他如“贈送服務到期后未經同意即延續服務并扣費”、“擅自開通收費服務項目”等均為消費者耳熟能詳并深惡痛絕。
為對抗頑疾,從投訴到尋求媒體支持到訴諸司法,消費者幾乎窮盡了手段,但事實證明,無論哪種手段,效力都微乎其微,在長期以來的被動接受中,公眾的感受已近于麻木。
在這個當口,行政部門的一紙指示帶來了治療頑疾的希望,于消費者而言當然值得慶幸,盡管在慶幸之余,消費者或許還會略生幾分澀味,因為發改委官員在披露有關整治亂收費的好消息的同時,還介紹了整治行動出臺的相關背景,“即目前中國中小企業經營困難,特別是融資難、成本高問題突出,希望通過加大查處力度切實降低企業實際融資成本”,原來,并不是以往眾多個體消費者被迫忍受盤剝的痛楚驚醒了我們的行政部門。就個體消費者而言,行政部門帶來了一個好消息,但他們顯然并不是這個好消息所預設的受益人群。
從理論上分析,銀行未與用戶對話和協商就亂設收費項目,不僅違背基本的商業倫理,還涉嫌違反《價格法》;電信運營商設定話費有效期的條款,迫使客戶在有效期內消費完話費,則是典型的強制交易。但是這樣昭然若揭的違法違規行為,經過消費者的多年抵制卻變本加厲,一方面見證著經營者的傲慢,另一方面也將消費者極為可憐的弱勢地位暴露無遺。
在一個健康、正常的市場中,消費者的這種弱勢地位是不可想象的,因為他們原本可以選擇另一個交易對象,直到對方提供的服務讓自己滿意為止。然而,對中國的消費者來說,特別是在金融業和電信業中,這只是一個理想的場景。由于金融業和電信業的開放還遠未充分,中國的銀行和電信運營商堪稱享盡了經營主體受限制、競爭不完全的好處,不僅獲得了近似于壟斷的地位,而且常常濫用這種地位以謀取不當利益。當消費者對經營者的霸王條款和亂收費不滿,意欲另找一家時就會發現,所有經營者提供的服務居然同質化了,往往連收費的細節都完全一樣。在“價格同盟”面前,消費者無法選擇,只能在霸王條款面前低下頭來。
看似繁榮的市場,消費者面臨的卻是無法選擇的困境。這就提醒我們,要真正保障消費者權益,必須打破壟斷格局、給消費者提供更多的選擇空間。也正是由于這個原因,公眾對即將由行政部門發起的整治只能謹慎地樂觀。以往針對銀行的亂收費和電信運營商的霸王條款,主管部門并非全無行動,但要么只能收效于一時,要么干脆高舉輕放,這不是一個教訓嗎?行政力量對市場的強勢介入固然可以給消費者一絲撫慰,但從長遠觀之,打破壟斷、培育一個競爭充分的市場才是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治本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