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廣州市委書記萬慶良最近不經意間透露一個信息:廣州的實際人口已超1600萬, 包括817萬戶籍人口、780萬有登記流動人口、超過200萬未登記異地務工人員,完全超出了廣州之前的城市戰略規劃、 即到2020年前人口要控制在1500萬以內的目標。 面對如此迅猛增長的人口以及城市化進程, 對于廣州的城市管理者來說,轉變理念,提高服務水平,構建相對公平的城市環境刻不容緩。
長期以來,與“攤大餅”式的城市發展相對應的,往往是粗放式的城市管理:刻板的道路等級體系、單調的建筑外觀、對街頭小攤販的不寬容以及種種借助戶籍制度的差別化管理,這種簡單化、標準化的方式,更側重的是政府對社會的管控,而非服務。
隱藏在簡單化管理背后的,往往是滿足政府自身偏好的行政“僭越”,比如說以禁令和限制等行政手段, 取代市民需要的自治手段;以政府強力管制市場、甚至侵犯私權等手段來解決城市迅速膨脹帶來的問題;再具體到教育、醫療、住房等問題,無不都存在著明顯的等級差異。 行政“僭越”下的各種舉措,往往不利于社會公正,導致城市與“幸福家園”相去甚遠。
因而,對于人口迅速擴張的城市來說,若不改變管理者的理念,任何管理行為和實施效果之間必定南轅北轍。
首先必須清楚的是,廣州這座城市的主人不是政府,而是市民,居住在這座城市中的每一個個體才是城市發展的目的。 所謂服務性政府,說到底就是服務市民,以人為本最終也是落實到每一個市民身上。 在日益龐大的鋼筋水泥之中,政府服務市民更多的時候是提供市民一種自治性的保障,允許市民以個體的形式組織與互助,官員應謹小慎微,不要“替民做主”或者強民所難。
其次,城市公共決策應該更講究公平和法治。 所謂“公共選擇” 不是少數人組成的管治核心替代公眾的私人選擇。公共決策應該遵循一定的民主程序,讓不同階層的代表都能參與表達,甚至是激烈爭論,這樣才能讓公眾的偏好得到真實的顯示,使得決策科學化。此外,公共監督也是必不可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