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王紅光存在暴力抗法的問題,這是否意味著深圳交警就有暴力執法的理由?
據羊城晚報報道,深圳的王紅光本要幫酒后駕駛的朋友說情,沒想到與交警起了沖突,被打至肋骨骨折,送進醫院時一度病危,而深圳市交警也指控王紅光妨礙執行公務。目前,深圳市公安局督察部門已介入此案,并將公布結果。
深圳警務督察部門及時調查這起涉及警務人員違法的案件無可厚非,不過此案并非簡單的執法作風問題,而是一起影響惡劣的刑事案件,無論打人者是誰,都不能逃避刑事制裁。
從目前媒體披露的信息可以確認的是,王紅光是在交警大院內被打,且傷情嚴重,深圳電視臺播出的由公安機關提供的視頻顯示,王紅光被控制后仍遭踩踏,被指控打人的交警說法前后不一致,先是說王紅光是出警民警所打,后筆錄時又說王紅光暴力抗法。
王紅光送醫后,肋骨骨折、一度病危,當地派出所民警也承認因其傷重而無法做筆錄。雖然王紅光的傷情尚無司法鑒定,但根據目前的傷情判斷,其受傷害的程度比較嚴重,即使不構成重傷,也構成符合刑事立案的標準。
撇開當事交警張文斌的身份不說,即使是一起普通的人身傷害案件,將人打到如此嚴重的程度,已夠刑事立案標準,警方應對打人者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但迄今連打人者是否停職都無法確認,其同事僅僅證實張文斌未上班。
至于張文斌所指控的王紅光暴力抗法問題,并不能排除王紅光可能有妨礙公務的行為,但根據視頻顯示,王紅光先是雙手被反綁,然后張文斌將其按倒,數名協管員對王紅光踹、踢。
在交警大院內,除了王紅光和另外一位朋友外,有警察、有多名協管員,在這種情況下王紅光是爆粗口還是打警察,暴力襲警的可能性有多大、程度有多大,目前都不得而知。但即使存在暴力襲警行為,在雙手被反綁的情況下,他顯然已經失去對他人造成傷害的能力,為什么還要對其施暴?
王紅光被打至肋骨骨折發生在交警大院,是誰打的人,還需要仔細的調查。警察法規定,警察不得毆打他人或唆使他人打人,如果有這種行為,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深圳市公安局督察部門介入此案調查,根據公安機關督察條例,公安督察的主要職責并不是調查刑事案件,而是對警察依法履職、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進行監督,是一種內部的工作監督,但此案涉及的顯然不是一個簡單的警察執法作風問題,而是涉嫌犯罪的刑事問題,更有作為執法者的警察知法犯法在其中,理應給予更嚴厲的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