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是生態文明建設的可靠保障。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并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全面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見》。這樣的舉措,標志著我國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已經跨入專門化審判的新階段,為構筑“最嚴密的法治”提供了重要一環。
從2011年到2013年,全國各級法院受理的涉及環境資源類案件,年均不足3萬件。相對全國法院系統受理的1100多萬件案件來說,數量較少。然而現實中,從居民向寫字樓開發商討要“采光權”,到垃圾焚燒廠建設引發群體聚集,因為環境資源問題引發的糾紛越來越多。其間差距,有在環境問題上“法治思維”不夠的原因,也是因為環境資源類案件受理、審理、執行都存在一些問題。
“法律是人類為了共同利益,由人類智慧遵循人類經驗所做出的最后成果?!碑斍?,環境污染、資源緊缺、生態退化等問題,已經影響到我們的共同利益。今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這是預防和懲治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的有力法律武器,解決的是“有法可依”的問題?!疤煜轮?,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苯酉聛?,工作重點該轉到保證這部法律的實施到位上來,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從這個角度看,環境資源審判庭的設立,不只是法院內部增設一個機構,而是具有積極而深遠的意義。一方面,它能夠降低訴訟門檻,暢通環境資源類案件訴訟渠道;另一方面,它也有利于促進和保障環境資源法律的全面正確施行。最終的效果,是推動全社會在環境問題上法治思維的提升,更好地落實公眾參與原則,推動社會組織依法參與環境公益訴訟,督促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更好地發揮司法裁判的教育和指引功能,在全社會培育和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新理念。
也要看到,環境資源審判有著特殊性,給這一新設機構提出了很多挑戰。環保問題往往超越行政區劃——一條河就可能流經多個省份,上海江面的死豬可能來自浙江,如何使地方法院的裁判尺度能夠統一?環境問題與新技術、新型生產方式聯系密切——因果關系判定困難,對血鉛超標的原因各有說辭,如何以更明確細化的司法解釋回應現實中的司法難題?
這對相關法官,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既需要認真學習審判工作所必需的專門知識,借鑒當代世界各國的先進經驗,不斷提高自己辦案質量;也需要充分發揚改革創新精神,以自己的實踐為下一步的改革提供可資借鑒的經驗。更需要看到,環境訴求是人民群眾的重點訴求,做好環境資源司法工作,就是更好地實現司法為民;美麗中國是中國夢的重要內容,做好環境資源司法工作,就是為實現民族偉大復興盡力。
“環境保衛戰”肯定是一場艱苦卓絕的攻堅戰,法制可說是最重要的武器。作為這一武器的操作者,司法機構只有不斷創新、與時俱進,才能完成歷史賦予的使命,讓我們在民族復興之路上成功穿越“生態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