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東公務員考試中,命題人歷來是傾向于結合時政熱點命題,因此最新時政要有所了解。下面本文就盤點關于“人民調解”的考點清單,希望考生能學習掌握。
1. 人民調解 ,屬于訴訟外調解的一種。是指在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規范為依據,對民間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勸說,促使他們互相諒解、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活動。
2. 村民委員會和城市居民委員會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人民調解工作的組織基礎。
3.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不收取任何費用。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應當遵循下列原則:(一)在當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二)不違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三)尊重當事人的權利,不得因調解而阻止當事人依法通過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4. 人民調解員在調解工作中不得泄露當事人的個人隱私、商業秘密。
5. 調解法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協議后,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6. 當事人在人民調解活動中,享有接受調解、拒絕調解或者要求終止調解的權利。
7. 人民調解員從事人民調解工作,應給予適當的誤工補貼;因從事調解工作崗位上致傷致殘,當地人民政府應提供必要的醫療、生活救助;在調解崗位上犧牲的,其配偶、子女享受國家撫恤和優待。
來源:Tobe公務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