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廣東省2011年公務員四級聯考未錄用的考生中擇優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公告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從廣東省2011年公務員四級聯考未錄用的考生中擇優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公告》的要求,經網上初審,現按各職位報名考生筆試成績高低順序和招錄職位數3倍的比例,確定90名考生為資格復審對象(具體名單見附表),并就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
?。ㄒ唬┵Y格復審時間:2011年9月20日9:00至17:00。
?。ǘ┵Y格復審地點: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698號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1樓大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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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本人2寸彩色免冠照片5張、其中應屆畢業生還需提供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和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2.報考299001212職位的,須提供相應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在國有單位工作,須有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上述證件及證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復印件,審核后留復印件退回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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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參加資格復審考生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材料必須真實,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取消該考生參加體能測評及面試的資格。資格復審合格的,發給《2011年廣東省公安廳招錄公務員準考證》。
2. 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承諾不主動放棄體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等資格,被錄用后須按要求到崗在崗工作。違背承諾的,3年內不得再報考我省公務員。
二、體能測評
?。ㄒ唬ο螅和ㄟ^資格復審的考生。
?。ǘr間:2011年9月21日上午8:30。
?。ㄈ┑攸c:廣東警官學院濱江校區(廣州市海珠區濱江東路500號)體育場。
?。ㄋ模y評項目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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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標準 |
|
30歲(含)以下 |
31歲(含)以上 |
|
|
≤13〞1 |
≤13〞4 |
|
≤4ˊ25〞 |
≤4ˊ35〞 |
縱跳摸高 |
≥ |
?。ǘ┡咏M
項目 |
標準 |
|
30歲(含)以下 |
31歲(含)以上 |
|
|
≤14〞1 |
≤14〞4 |
|
≤4ˊ20〞 |
≤4ˊ30〞 |
縱跳摸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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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考生于當天上午8:30前到達考試場地,憑身份證、《2011年廣東省公安廳招錄公務員準考證》參加測評。開考后才到場或缺席的,視為自動放棄體能測評資格。
2.請考生自帶所需運動服、運動鞋、飲料、毛巾等物品。
3.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服從工作人員安排,否則取消體能測評資格。
附件:《從廣東省2011年公務員四級聯考未錄用的考生中擇優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入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廣東省公安廳政治部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