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一章第二條規定: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2、 公務員的職位分為哪幾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之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
3、 公務員職務如何劃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之規定,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務序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4、 國家公務員的級別如何劃分?
國家公務員的級別分為十五級。 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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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鴦赵焊笨偫?,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ㄈ┎考壵?,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ㄋ模┎考壐甭?,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ㄎ澹┧炯壵?,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炯壐甭?,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ㄆ撸┨幖壵?,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ò耍┨幖壐甭?,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ň牛┛萍壵?,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ㄊ┛萍壐甭?,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ㄊ唬┛茊T:九至十四級;
?。ㄊ┺k事員:十至十五級。
5、 國家公務員和地方公務員有什么區別和聯系?
從概念上說,我國公務員統一都叫國家公務員,不管是中央還是地方都是國家公務員,具體來分才分為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和地方國家公務員。
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是指國家部、委、署、總局招考的在中央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招考條件相對比較苛刻、嚴格。地方國家公務員相比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的要求相對稍低,并具有比較強的地域性。
中央國家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地方國家公務員在地位上完全平等。福利待遇方面按照所在地區和所屬部門的不同有一定差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