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至2014年國家公務員考試筆試合格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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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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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總分不低于11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60分。
報考省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總分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60分。
報考市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總分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5分。
報考縣級及以下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總分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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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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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總分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5分。
報考省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總分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5分。
報考市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總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
報考縣級及以下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總分不低于8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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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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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總分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5分。
報考省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總分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5分。
報考市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總分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
報考縣級及以下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總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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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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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總分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5分。
報考省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總分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5分。
報考市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總分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
報考縣級及以下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總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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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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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總分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5分。
報考省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總分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5分。
報考市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總分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
報考縣級及以下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總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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