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務員考試常識判斷部分法律常識是考查的重點,今天廣東公務員考試網(www.deepandtechno.com)為大家梳理了行政訴訟相關知識點,希望對考生備考2019年廣東公務員考試有幫助。
1.行政訴訟定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一種訴訟活動。
2.特有原則:
(1)選擇復議原則:復議原則上不是進行行政訴訟的必經程序,是否經過復議,由當事人自己選擇。
(2)審查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原則:人民法院只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不審查抽象行政行為,一般也不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理進行審查。
(3)具體行政行為不因訴訟而停止執行原則:訴訟期間,一般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
(4)不適用調解原則: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但賠償訴訟可以適用調解)。
(5)被告負舉證責任原則:被告應當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6)司法變更權有限原則:只有當行政處罰顯示公正的,人民法院有權予以變更。
3.受案范圍:只包括具體行政行為;不包括:抽象行政行為,法律規定行政終局裁決,內部行政行為,行政調解,行政指導,國家行為,刑事偵查。
4.被告:
(1)一般情況:與行政復議被申請人的確定相同,都是看行政主體標準;
(2)特殊情況:經復議后起訴的——復議維持:原機關為被告;復議改變:復議機關為被告;復議不作為:原告對誰不服誰就是被告。
5.行政訴訟依據:
依據: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參照國務院部委規章、省級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規章)。
地方人民政府規章與國務院部委規章不一致或國務院部委規章之間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請國務院作出解釋或裁決。
【例題】某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在進行全市煤礦企業安全情況大檢查時,發現甲企業在安全生產方面存在巨大隱患,責令該企業停產停業進行整頓,該企業對此決定不服,該企業( )。
A.可以向該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申請行政復議
B.只能向該市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C.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D.應該先向該市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若不服復議決定,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解析】答案C。本題考查法律常識。根據《行政復議法》第12條第1款: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除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的外,申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故本題正確答案為C選項。
